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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16年度监管企业 财务决算管理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国资函{2017}1号 发布时间:2017-01-0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监管企业:

为做好监管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工作,我委根据财务决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备案。各企业应将2016年度全部子企业的名称、资产总额、控股比例、管理级次以及是否纳入当年度财务决算合并范围等情况报市国资委备案,并按照树型结构认真填报《所属全部子企业情况备案表》(附件1-1)、《增加子企业情况备案表》(附件1-2)及《减少子企业情况备案表》(附件1-3)。企业当年度全部子企业或财务决算合并范围与上年度不一致的,或者存在未纳入财务决算合并范围子企业的,还应提供相应子企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对当年度与上年度合并范围总户数的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分级次进行说明;对当年度拟不纳入财务决算合并范围的子企业应逐户说明原因。

二、企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备案。企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在本年度确需变更的,国有独资企业应报国资委批准后实施,参股企业应在股东会决议后实施。上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当年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原因及其影响(包括对当期损益和年末权益的影响)等情况,并附报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依据材料。

三、重大财务事项备案。各企业应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或市国资委已明确要求备案的其他事项报市国资委备案。备案内容主要包括以前年度潜亏挂账、处理重大资产收益或损失、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及其对本企业净资产和利润的影响情况,对外捐赠与赞助、新增对集团外担保、重大涉诉事项、重大资产核销、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等。各企业应当在备案报告中对上述重大财务事项的原因、涉及金额以及预计产生的影响等情况进行分类说明,并根据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规定,按时限公开。

四、财务决算审计备案。各监管企业应当规范使用中介机构,中介机构确定后应当将2016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有关事项报国资委备案。备案内容主要包括承担2016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数量、选聘方式、连续审计年限、审计费用(或费用预算)、审计工作组织方式等,并填报《财务决算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备案表》(见附件1-4)。

五、以前年度问题及整改情况备案。对于市国资委绩效管理等财务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企业应将落实整改情况在备案报告中进行说明;尚未整改或未落实到位的,应当逐项说明原因及整改工作安排。

财务决算备案管理工作是市国资委财务决算审核及经营成果确认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未经备案同意事项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我委提出整改意见而没有进行整改的企业,在确认经营成果、经营业绩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时将不予认可。各企业应当高度重视,按时做好各有关事项的备案工作,并于报送决算时将所有应备案事项的备案报告及相关材料的纸质文件、电子文档报送市国资委(统评科)。

统评科邮箱地址:jzguozi@.163.com





晋中市国资委

2017年1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