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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jxw-0001-0053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10-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做好减免承租国有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2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监管企业:

房屋租金减免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经济、稳主体的重要举措,各监管企业坚决落实减租政策,取得了良好成效。但通过国务院大督查和省国资委检查及信访投诉等发现,仍有部分省属企业和有关市属企业在房租减免工作中落实不力。为进一步压实责任,贯彻落实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减免承租国有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晋国资社责函﹝2022﹞20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减租政策

落实好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国有房租减免政策,是贯彻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各监管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将房租减免政策落实到位。

二、强化政策执行,确保应减快减、应减尽减

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房屋减租的具体政策要求,加快推进减租工作。尚未开展减租工作的企业,不得观望不作为,不得层层等通知,要按照政策要求,立即制定方案措施,从速落实,抓紧将减租红利惠及租户;已开展减租工作的企业,要以“不漏一租户、不少一分钱”的标准,对工作进行再梳理、再排查,重点检查减租对象范围是否完整、减租期限是否准确、减租金额是否足额落实到租户。2020 年未完成房租减免工作的企业,要于10 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2022 年房租减免工作,各企业要在 10月底前全部完成普遍减免 3 个月租金任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 1 个月内完成补充减免 3 个月租金任务,并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市国资委备案。11月 28 日前,各企业要向市国资委报送减租工作总结(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进一步细化方案举措,以最大诚意助企纾困

各企业要从租户角度出发,细化工作方案,简化操作流程,公开张贴减租公告,主动对接服务租户,确保符合减租条件的租户快捷便利申领减租红利,不得人为设置障碍、推诿塞责,出现政策落实“中梗阻”。针对减租工作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解决。针对股权多元化子企业减租难问题,国有股东要积极与其他股东沟通,尽力争取支持;针对转租、分租国有房屋减租难问题,“一房东”国有企业要研究减租政策直达实际承租人的政策申领机制,“二房东”国有企业要将已享受的减免租金和对应转租差价一并减免,未享受减免租金的要将规定期间的转租差价率先减免;针对不符合减租对象条件的困难企业或有关市场主体,要带着“温度”落实政策,耐心解释取得理解,最大限度给予帮扶。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保障减租工作规范有序落实     

各企业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按照市政府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要求(市政函﹝2022﹞11号),督促所属全级次企业认真落实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畅通投诉咨询渠道,及时解决承租人问题。市国资委将继续密切跟踪各监管企业减租工作进展,对减租工作落实不力、社会反映问题较多的企业将进行严肃通报并约谈有关负责人,问题严重的将开展追责问责。

 

附件:1.2020年减免房租工作落实情况统计表

2.2022年减免房租工作落实情况统计表

附件1.xls

附件2_.xls

 

 

晋中市国资委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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