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jxw-2020-0034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11-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文件 |
关于印发《晋中市绿色制造推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工信节发〔2020〕84号
关于印发《晋中市绿色制造推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市)工信局、财政局,开发区经济运行部、财政局:
为加快构建市级绿色制造体系,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发展,现制定《晋中市绿色制造推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晋中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6日
晋中市绿色制造推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晋中市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绿色设计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鼓励园区和企业积极推广绿色制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晋中市绿色制造推广奖励资金”是指市级绿色园区奖励、市级绿色工厂奖励、市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奖励和市级绿色设计产品奖励。
第三条 市级绿色制造推广奖励资金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共同管理,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
市工信局负责认定、审核有关企业奖励资金的申报材料和监督管理工作。对申请认定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奖励资金计划报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的预算、拨付等工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奖励资金的申报、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透明、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奖励资金支持对象:本年度认定的市级绿色园
区、市级绿色工厂、市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市级绿色设计产品。
(一)该奖励资金从市级专项技术改造资金中列支;专家评审费用从市级专项技术改造资金中列支。
(二)对被认定为市级绿色园区、市级绿色工厂、市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市级绿色设计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10万元、10万元和10万元。
(三)市级绿色制造申报单位指标必须满足工信部《评价要求》中的必选要求,申报单位条件全部满足时,依次从可选指标完成情况中由高到低打分排名,确定奖励名单。原则上每年奖励的市级绿色园区不超过1个、市级绿色工厂不超过10家、市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不超过5家、市级绿色设计产品不超过5个。
第六条 申报审核流程
(一)各县(区、市)工信部门组织辖区内满足认定条件的单位开展申报和初审工作,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工信局。
(二)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对各县(区、市)工信部门上报的园区和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确定支持单位和资金计划报市财政局。
(三)市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分配计划。
第七条 申报审核职责
(一)申请奖励资金的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资金使用负责。
(二)各县(区、市)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一致性负责。
(三)第三方机构对编制的报告负责,专家组对出具的评审意见负责。
第八条 对违规申请认定企业,除及时缴回奖励资金外,将永久取消申请奖励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奖励资金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市、县两级工信部门对奖励资金扶持项目建档立卡。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自觉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截留、挪用、挤占奖励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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