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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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0-07-24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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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家库 专家名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24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工信投资发〔2020〕85号

各县(区、市)工信局、开发区经济运行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各行业领域的技术和管理支撑作用,我局于2019年11月公布了《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家库专家(第一批)名单》(市工信投资发〔2019〕116号)。现在此基础上增补柴凤建等41名专家(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  1.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家库专家增补名单

2.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家库专家评审守则

 

 

                                                    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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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家库专家增补名单
序号姓名单位所属行业专家类别
1柴凤建山西高行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医药技术专家(企业技术中心)
2陈社强中航兰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装备制造技术专家(企业技术中心)
3丁孙安山西中聚晶科半导体有限公司新材料技术专家(企业技术中心)
4段陈平山西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医药技术专家(企业技术中心)
5郝海光山西普丽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化工技术专家(企业技术中心)
6侯致福山西普丽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化工技术专家(企业技术中心)
7胡泽开山西鑫煜制药有限公司医药技术专家(企业技术中心)
8黄敬花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技术专家(企业技术中心)
9解晓荣山西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医药技术专家(企业技术中心)
10李东海太重集团榆次液压工业有限公司装备制造技术专家(企业技术中心)
11李娜山西振东安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医药技术专家(企业技术中心)
12李昀轩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节能环保工程专家
13梁庆红山西晋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装备制造技术专家(企业技术中心)
14刘晓燕山西鸿基精纺科技有限公司装备制造技术专家
15刘艳之山西振东安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医药技术专家(企业技术中心)
16刘永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化工技术专家
17吕宝亮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化工、新材料技术专家
18吕秀平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节能环保技术专家
19裴晋英山西振东安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医药技术专家(企业技术中心)
20彭变山西昇力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专家
21茹进勇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节能环保工程专家
22宋昌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大数据技术专家
23宋春雪山西梁汾金龙鱼醋业有限公司食品技术专家(企业技术中心)
24孙宝菊经纬智能纺织机械有限公司装备制造技术专家(企业技术中心)
25屠亚敏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财务专家
26王风斌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技术专家(企业技术中心)
27王建根经纬智能纺织机械有限公司装备制造技术专家(企业技术中心)
28王敏龙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化工、节能环保技术专家
29王旭琴太重集团榆次液压工业有限公司装备制造技术专家(企业技术中心)
30王旭文山西振东安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医药技术专家(企业技术中心)
31卫丽山西科城环保产业协同创新研究院节能环保技术专家
32吴结才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技术专家(企业技术中心)
33邢泳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节能环保工程专家
34杨晓杰山西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装备制造技术专家(企业技术中心)
35杨玉环山西普丽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化工技术专家(企业技术中心)
36张凤潮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技术专家(企业技术中心)
37张少博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技术专家(企业技术中心)
38张希春山西中医药大学医药、食品技术专家
39张志民山西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装备制造技术专家(企业技术中心)
40赵周明山西普丽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化工技术专家(企业技术中心)
41周艳玲中铁三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铁道电气化技术专家(企业技术中心)



附件2

 

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家库

专家评审守则

 

一、评审专家应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地开展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家应遵守职业道德,切实履行技术改造专家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评审工作,不得无故拒绝。评审行业领域非本人擅长领域的,应主动告知。发现本人与待评审项目有利益相关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三、评审专家应遵守工作纪律,按要求携带身份及职称证明文件按时参加评审,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在评审会前 24 小时告知通知人。评审期间应自觉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中途离开或提前退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需征得会议组织方的同意。

四、评审专家应公正客观地开展评审。评审前,应主动学习,掌握相关政策。评审过程中,技术、工程、财务专家应各司其职,对项目专项符合、项目质量、项目投资等情况提出意见;不得发表倾向性、诱导性意见,影响其他专家。评审意见应公正、客观,专家对评审意见负责。

五、评审专家应遵守保密纪律。评审会前,不得询问待审项目情况。评审期间,不得将评审资料带离会场、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和评审情况。评审会后,不得留存与评审有关的资料,不得透露评审结果。评审专家必须对评审项目和承担单位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六、评审专家违背本守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晋中市工信局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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