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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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jxw-2021-0002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7-3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文件

晋中市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31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工信电信发〔2020〕90号

各县(区)工信局、开发区经济运行部:
  为贯彻落实《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加快5G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市政发〔2020〕5号)和《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加快新基建助推数字经济发展十一条措施的通知》(市政发〔2020〕31号)(以下简称《十一条措施》)的要求,根据晋中市工业技术改造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相关要求和市工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晋中市工业技术改造专项引导资金项目(含奖励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市工信投资发〔2020〕72号),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要求
  1.项目单位为在晋中市范围内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基础电信企业;
  2.列入“信用中国(山西)”网站失信黑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符合《晋中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及《十一条措施》的支持方向和条件;
  2.项目未享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申报程序
  各县(区)工信局、开发区经济运行部按照项目属地原则,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项目汇总后推荐报送至市工信局,基础电信企业申报项目直接报送市工信局。
  三、申报材料
  (一)各县(区)工信局、开发区经济运行部需对上报的项目提交单个项目审查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具体格式详见附件5。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承诺书):报告需企业以及所在县(区)工信局、开发区经济运行部审核无误后加盖骑缝章,一式十份。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格式见《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晋中市工业技术改造专项引导资金项目(含奖励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市工信投资发〔2020〕72号)附件5。

(三)各县(区)工信局、开发区经济运行部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文件:须单位一把手签字盖章,所附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单页均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2.电子版: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承诺书)、各县(区)、晋中开发区经济运行部上报的申请文件电子版以光盘形式报送一式两份。其中项目汇总表格式为EXCEL文档,资金申请报告和各县(区)、晋中开发区经济运行部上报文件格式为PDF文档。

四、《十一条措施》具体申报条件要求

    第一条  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一) 数据中心用电电价支持政策

    对大型数据中心以及5G基站给予电费支持。

 1.申报范围和条件

(1)信息基础设施电价支持分为两类:

数据中心电价支持。单一数据中心设计规模或数据中心型大数据产业基地内数据中心总体设计规模达到3000个标准机架及以上(此处标准机架为换算单位,以功率2.5千瓦为一个标准机架),基础设施全部建设完成,并进入投产运营阶段,经营性数据中心需具备IDC经营资质;

5G基站电价支持。基础电信企业运营维护的5G基站项目。

(2)项目已获得省级电费补贴。

2.提交资料

获得省级电费支持的相关材料。

    (二)通信设施建设奖励

市级主导的重要活动、偏远山区电信普遍服务项目和重大自然灾害等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给予支持奖励。

1.申报范围和条件

对直接支撑晋中数字经济发展且年度投资总额累计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基础电信企业。

2.提交资料

(1)提交申报2019年度全套竣工资料及投资审定意见书。

(2)市级主导重要活动的任务通知和保障明细(包括人员、车辆费用、材料明细等)。

(3)所有项目投资明细和印证材料(竣工资料、经第三方审计的全套竣工资料的财务报告、合同、发票等)。

   (三)标识解析二级节点体系奖励

在我市投资建设和运营标识解析二级节点体系,并已接入市规上工业企业20家以上及被工信部认定为国家级标识解析集成创新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的建设单位给予奖励。

1.申报范围和条件

   (1)申报主体为建设运营标识解析二级节点体系的建设单位。

   (2)申报单位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项目实施、可持续发展能力。

   (3)项目已完成备案(核准)手续,备案(核准)日期距申报时间不超过2年。

   (4)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项目在网络互联、数据互通、IPv6部署、应用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2.提交资料

(1)项目备案(核准)文件。

(2)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包括本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相关的采购合同/协议等)。

(3)项目相关成效或业绩性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相关的专利/磨作权证书、资质证书、认证证书、获奖证书、人员资质证明、企业所获各级政府奖励,现场和装备照片、软件或系统界面截图、数据应用记录及数据应用分析报告,以及申请报告中涉及的其他基础条件证明材料。

(4)接入市规上工业企业的协议书。

(5)项目投资明细和印证材料(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大额合同、发票等)。

第二条  推进经济社会智能化转型

(四)工业企业内网改造升级奖励

开展利用5G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协议(IPv6)等技术,对我市规上工业企业推进数字化转型项目给予奖励。

1.申报范围和条件

(1)申报主体为晋中市所属规上工业企业。

(2)基于自身经营业务需求,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的数字化转型项目。

(3)项目已经办理备案(核准)手续,备案(核准)日期距申报时间不超过2年。

(4)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2.提交资料

(1)项目备案(核准)文件。

(2)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运行情况报告或项目的在建证明材料(包括本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相关的采购合同/协议等)。

(3)项目相关的专利/著作权证书、获奖证书、合作协议及申请报告中涉及到的其他证明材料。

(4)项目投资明细和印证材料(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大额合同、发票等)。

(五)示范试点项目奖励

重点支持新能源、光伏电池组件、纺机、液压等高端装备制造业和特色产业领域中实施的数字经济融合应用示范项目。

1.申报范围和条件

(1)新能源、光伏电池组件、纺机、液压等高端装备制造业和特色产业等领域实体单位,基于自身经营业务需求,利用5G、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的数字化转型项目。

(2)申报单位是规上工业企业,项目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3)项目已经办理备案(核准)手续,备案(核准)日期距申报时间不超过2年。

(4)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5)项目数字化融合应用水平优、转型升级效果好,具备示范引领作用和行业推广价值。

2.提交资料

(1)项目备案(核准)文件。

(2)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运行情况报告(包括本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相关的采购合同/协议等)。

(3)项目相关的专利/著作权证书、获奖证书、合作协议及申请报告中涉及到的其他证明材料。

(4)项目在应用5G、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取得突破性业绩的证明材料。

(5)项目投资明细和印证材料(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大额合同、发票等)。

第三条 加强引进和培育市场主体

 (六)数字经济重点企业落地奖励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在我市落户投资发展数字化产业的企业给予奖励。

1.申报范围和条件

(1)申报企业属于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或其分支机构。

(2)在晋中数字化产业项目已办理备案(核准)手续,备案(核准)日期距申报时间不超过2年。

(3)相关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总投资额不低于2500万元。

2.提交资料

(1)企业对在晋中发展的业务发展报告、投资计划或战略规划等证明材料。

(2)相关项目备案(核准)文件。

(3)在晋中的纳税证明材料。

(4)相关项目完成投资明细和印证材料(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大额合同、发票等)。

   (七)数字经济企业奖励

在我市注册成立且总部设在我市的电子信息制造企业,每年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给予一次性奖励。

1.申报范围和条件

(1)申报企业在晋中登记设立企业总部,以电子信息制造相关领域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2)首次达到奖补: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电子信息制造企业。

2.提交资料

首次达到奖补:2019年度专项审计报告、收入相关印证材料(大额合同、发票等)。

(八)首购奖励

首次采购或首次使用我市数字经济企业自主研发的、具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各类信息系统解决方案的给予奖励。

1.申报范围和条件

(1)申报主体为晋中市所属规上工业企业。

(2)采购费用达到100万以上,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3)项目已经办理备案(核准)手续,备案(核准)日期距申报时间不超过2年。

2.提交资料

(1)企业使用信息系统解决方案的协议书。

(2)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运行情况报告(包括本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相关的采购合同/协议等)。

(3)项目相关的专利/著作权证书、获奖证书、合作协议及申请报告中涉及到的其他证明材料。

(4)相关项目备案(核准)文件.

(5)项目投资明细和印证材料(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大额合同、发票等)。

(九)规上工业企业接入平台奖励

企业全要素资源(数据)汇聚于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给予奖励。

1.申报范围和条件

(1)申报单位为购买云服务并接入本地注册具有全市公共服务功能云平台的规上工业企业。

(2)所接入的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营企业要在晋中市域内拥有高速稳定的网络运营能力,并可以提供完善的5G网络服务。

2.提交资料

(1)企业使用公共服务平台或节点的协议书。

(2) 2020年以来购买云服务的付款凭证及以及入驻平台的相关印证材料(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大额合同、发票等)。

第四条  鼓励数字经济创新发展

(十)数字经济基础支撑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奖励

重点支持在我市投资建设并运营的市级工业互联网、大型数字经济展示中心项目。

    1.申报范围和条件

   (1)申报主体为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单位,并在晋中市域内拥有高速稳定的网络运营能力,可以提供完善的5G网络服务,并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项目实施、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2)项目已经办理备案(核准)手续,备案(核准)日期距申报时间不超过2年。

(3)项目在网络互联、数据互通、IPv6部署、应用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4)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并接入至少10户以上规上工业企业且运行正常。

2.提交资料

    (1)项目备案(核准)文件。

    (2)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包括本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相关的采购合同/协议等)。

(3)项目相关成效或业绩性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相关的专利/磨作权证书、资质证书、认证证书、获奖证书、人员资质证明、企业所获各级政府奖励,现场和装备照片、软件或系统界面截图、数据应用记录及数据应用分析报告,以及申请报告中涉及的其他基础条件证明材料。

    (4)平台建设、运营费用(房屋租赁除外)财务支出凭证(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大额合同、发票等)。

    (5)运行报告(格式自拟)

   (十一)支持设立数字经济技术服务联盟

支持市内企业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及云服务商组成市级数字经济技术服务联盟,整合产学研平台资源,为我市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提供研发、合作、推广、培训等服务。

1.申报范围和条件

   (1)数字经济技术服务联盟应由市内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作为牵头单位,由不少于十个成员单位自愿组成,已获得主管部门授权。

   (2)数字经济技术服务联盟成员须共同签订三年以上的联盟协议,明确组织方式和运营机制、成员单位具体权责、长期发展计划等。

   (3)制定数字经济技术服务联盟合作实施方案,细化明确技术服务联盟的组织管理、共享服务实施方案、过程控制及可持续运行的合作机制。

   (4)具有为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提供创意设计、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标准信息、成果推广、创业孵化、跨界合作、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服务的能力,并取得了良好的服务成效。

(5)数字经济技术服务联盟牵头单位作为项目申报单位。

    2.提交资料

(1)数字经济技术服务联盟合作协议、合作实施方案及各项服务开展情况(包括服务我市企业数量、服务等)。

    (2)数字经济技术服务联盟资质(或授权书)和服务能力相关证明材料。

    (3)数字经济技术服务联盟服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服务方案、成效报告等)。

(4)数字经济技术服务联盟运营费用及财务支出凭证(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合同、发票等)。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0日前。
  六、申报联系人

联 系 人:李宁洁    

联系电话:2639109

 

                   附件:1.晋中市2020年度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2.晋中市2020年度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晋中市2020年度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4.晋中市数字经济资金项目现场核查意见表

                                     5.晋中市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县级审查报告

6.晋中市2020年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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