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jxw-2021-0003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11-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文件 |
关于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
市工信运发〔2020〕122号
各市属监管企业:
为深刻汲取太原市迎泽区台骀山景区冰雕馆“10.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国家、省、市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坚决确保市属企业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按照市安办发[2020]45号文件,现将市属企业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扎实有效开展“三零”单位创建工作,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杜绝发生重特大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重点
(一)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抽查,人员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用作隔热保温层,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是否定期进行维护、检测。
(四)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及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常闭式防火门是否保持常闭状态。
(五)建筑平面布局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占用防火间距,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六)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是否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七)是否违规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线路,是否存在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超负荷用电、未设置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等情况。
(八)是否存在电动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未与周围可燃物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等情况。
(九)窗口、阳台处是否违规设置金属栅栏等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障碍物;建筑物排烟外窗是否封堵,是否在建筑扑救面设置广告牌等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十)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并运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设施操作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会熟练操作自动消防设施;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勢,立即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始终保持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组织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加强组织领导和调度指挥。
(二)严格监管,形成合力。各相关企业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本系统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治理等机制,形成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合力。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各相关企业要组成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将相关措施落实到位。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
(四)各相关企业要积极配合市安委会、有关行业部门和消防部门对本企业内涉及的人员密集类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好本企业火灾隐患整改到位,扎实有效开展“三零”单位创建工作。
联系人:张路 联系电话:2639527
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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