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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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jxw-2021-0054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7-08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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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投资发〔2021〕66号 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晋中市工业技术改造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08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工信投资发〔2021〕66号

各县(区)工信局,开发区经济运行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7〕7号)规定,为做好2021年度晋中市工业技术改造专项引导资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1.项目申报企业(单位)或母公司须为晋中市内注册且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其他法人单位。

2.重点支持合资企业、出口创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龙头产品企业、典型示范性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及以上技术中心企业,以及开展产学研合作效果显著的企业。

3.列入“信用中国(山西)”网站失信黑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项目

1.项目符合《晋中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2021年本)》专项要求。

2.项目没有获得过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3.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申请奖励类项目除外)。

4.项目应为2020年1月1日后完工项目或在建项目,停工项目不得申报。

5.项目备案(核准)日期距申报时间不超过5年。

6.重点支持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示范项目;重点支持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六新”项目;重点支持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重点支持全市重点推进的产业集群项目。

7.奖励类项目申报事项另行通知。

8.同一企业的一期项目已享受市级技改资金支持,二期项目或者同类产品扩产项目再次申报的,申报专项原则上须与一期项目申报专项保持一致。

二、申报审核程序

各县(区)工信局、开发区经济运行部按照项目属地原则,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项目申报企业(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报送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含承诺书)和印证材料。各县(区)工信局、开发区经济运行部严格现场审核和资料审查,出具项目申请文件和审核意见报送市工信局。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县(区)工信局、开发区经济运行部需随文上报单个项目的县级审查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具体格式详见附件4。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承诺书):一式十份,需企业以及所在县(区)工信局、开发区经济运行部审核无误后加盖骑缝章。

(三)各县(区)工信局、开发区经济运行部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文件:须单位一把手签字盖章,所附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单页均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2.项目县级审查报告:一式两份,随文上报。

3.电子版:各县需将上报的所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承诺书)、各县(区)、晋中开发区经济运行部上报的申请文件电子版以光盘形式报送,一式两份。其中项目汇总表格式为EXCEL文档,资金申请报告和各县(区)、晋中开发区经济运行部上报文件格式为PDF文档。

四、申报时间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工信局、开发区经济运行部要高度重视,严格核查项目,认真审查项目申报资料。

(二)所申报的项目要按照省工信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承诺+追溯”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工信投资字〔2019〕135号)《关于印发〈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事中事后管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工信投资字〔2020〕116号)《关于印发〈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工信投资字〔2020〕196号)文件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引导技改项目单位依规申报技改引导资金项目,确保项目单位诚信践诺,推进项目早日建成投产。

附件:1.晋中市工业技改专项引导资金项目专项申报联系人

          2.晋中市工业技术改造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3.晋中市工业技术改造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报告编写要求

          4.项目县级审查报告

               66号附件1-4.doc


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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