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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jxw-2021-0056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7-12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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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投资发〔2021〕70号 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晋中市获得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完工评价工作细则》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12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工信投资发〔2021〕70号

 

 

各县(区、市)工信局、开发区经济运行部:

根据《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工信投资字〔2020〕196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全面组织、指导、督促和完成我市自2017年以来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我局制定了《晋中市获得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完工评价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晋中市获得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完工评价工作细则

 

 

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7日

 

附件

 

晋中市获得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支持项目完工评价工作细则

 

按照《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工信投资字〔2020〕196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7年以来获得省级技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完工评价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完工评价对象

2017年以来,晋中市获得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的补助、贴息类项目,以及两化融合及信息化专项中按项目软硬件投资奖励的奖励类项目,实行完工评价。

奖励事项和其他奖励类项目,不实行完工评价。

二、完工评价条件

项目申请完工评价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项目已完成既定的投资计划和主要建设内容;

(二)项目已完成既定的技术指标和实现预期的产能要求,并能根据市场情况初步产生经济效益;

(三)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项目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委托具有工程咨询或工程设计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项目评价,并按要求出具项目完工评价报告。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县级安排部署阶段(每年2月初至11月底前)

各县(区、市)工信局、开发区经济运行部对辖区内自2017年以来获得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且具备完工评价条件的项目进行逐一摸排,设定完成时限,将完工评价工作计划上报市工信局专项责任科室。

(二)企业资料准备阶段(每年3月初至11月底前)

具备完工评价条件的企业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项目财务审计报告,委托具有工程咨询或工程设计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项目评价并出具项目完工评价报告。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县级工信局或开发区经济运行部提出完工评价申请。项目单位要对提供的完工评价材料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县级现场查验阶段(每年3月初至11月底前)

县级工信局或开发区经济运行部对完工评价申请项目开展现场查验,并根据现场查验结果、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完工评价报告以及其他材料,出具项目完工评价书面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工信局相关专项责任科室。对完工评价不合格的项目,要出具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的内容和期限,整改完成后重新履行完工评价程序。

(四)市级资料报送阶段(每年3月20日和12月20日前)

市工信局相关专项责任科室在收到县级完工评价请示文件后,要进一步审核项目资料完整性、合规性。在对完工评价项目梳理汇总基础上,向省工信厅各专项负责处室报送项目完工评价情况。

四、相关材料要求

各县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各县(区、市)工信局、开发区经济运行部申请完工评价项目文件(附项目清单),一式三份;

(二)项目完工评价报告(含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完工评价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骑缝章,同时报送扫描版,格式为PDF文档;

(三)县级项目完工评价意见,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县在实施完工评价工作时,可具体对接市工信局各专项责任科室。

(二)项目完工评价工作中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及要求,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工信投资字〔2020〕196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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