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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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jxw-2021-0082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10-13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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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运发〔2021〕103号 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13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工信运发〔2021〕103号

 

 

各县(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经济运行部、各有关科室、有关企业: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晋安办发〔2021〕95号)、《晋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有关要求,为扎实做好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为契机,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规章修订步伐,配套相关制度措施,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依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有序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学习培训

将《安全生产法》作为普法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党(总)支部理论学习范畴。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网络学习等方式组织所属人员学习培训,确保人人学法、懂法、尊法、守法,依法开展工作。要督促指导监管职责范围内有关企业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并做好企业学习贯彻的监督检查、信息搜集、汇总上报工作。学习培训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二)加强宣传报道

通过报纸、网站等主流媒体和其他新媒体相结合,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搞好宣传。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宪法宣传周、普法知识竞赛等活动。企业要在厂区、车间、岗位醒目位置张贴宣传页、发放宣传手册,切实提升企业职工安全法治意识。(三)加强安全监管

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强化监管责任。对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行业领域,要认真履行监管执法职责,对违法行为一律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处罚,要及时向同级安委办报送运用新《安全生产法》办理的执法案件。要认真做好监管职责范围内行业企业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科室、有关企业要把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贯彻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具体举措,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确保新《安全生产法》落实到位。各单位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落实,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要通过学习宣传,使干部职工掌握新《安全生产法》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更加自觉地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相关单位每月7日前将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进展情况报送至市工信局运行科,监管职责范围内企业学习贯彻情况由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科室统一搜集报送。(联系电话:0354-2639527,邮箱:jw2638517@163.com)

 

 

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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