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jxw-0001-0092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1-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文件 |
市工信运发〔2021〕109号 关于开展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市场化交易用电企业(第四批)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
市工信运发〔2021〕109号
各县(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经济运行部:
根据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机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省工信厅《关于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专场交易用电企业备案工作方案(试行)》、市工信局《关于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专场交易用电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和省工信厅《关于开展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市场化交易用电企业(第四批)申报工作的通知》,按照工作计划,现就开展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市场化交易用电企业(第四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程序
按照《关于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专场交易用电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明确的备案原则、电量申报、备案程序等要求,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工信部门在前三批申报基础上,继续组织属地范围内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第四批申报工作。
二、申报时间
请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工信部门于2021年11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将审核确定的第四批企业名单上报市工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工信部门要加强“两目录一占比”及“两高”的审核,严禁将国家负面清单明确的产业、项目,特别是六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纳入申报范围。
(二)企业电力开户的户名与户号必须一致。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一致性、合规性、完整性等进行承诺。
(三)请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工信部门在第四批申报的基础上,对本辖区2022年度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交易总用电量进行初步预测。
(四)请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工信部门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对前三批已备案企业进行动态调整,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清理。
附件:1.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备案申报表(第四批)
2.山西省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第四批)
电话:2639527 邮箱:jw2638517@163.com
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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