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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2-02-23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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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投资发〔2022〕13号 关于印发《晋中市工业园区等功能区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2-23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工信投资发〔2022〕13号

各县(区、市)政府安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暨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根据省安委办《全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晋安发〔2021〕13号)及《关于印发〈全省工业园区等功能区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园区攻坚字〔2022〕1号),结合全市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制定了《晋中市工业园区等功能区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各县、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晋中市工业园区等功能园区风险隐患大排查

                                    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组(代章)

                      2022年1月30日

 

 

晋中市工业园区等功能区风险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根据晋中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安发〔2021〕2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刻汲取吕梁孝义市非法盗采煤炭资源案件和近期全国、全省及我市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在全市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开展全方位、地毯式的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强化重大风险隐患辨识,落实针对性管控措施,坚决遏制生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两节”“两会”和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等重要时段安全稳定,为我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成立晋中市工业园区等功能区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组,全面负责工业园区等功能园区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工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各责任单位分管领导担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综合协调以及情况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排查整治范围

各级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含工业类开发区)。

四、排查整治内容

(一)工业园区内各类企业生产、运输、存储等环节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二)工业园区内重大危险源设施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三)工业园区内水、暖、电、气、路等公用设施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四)工业园区内外安全距离、隔离防护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五)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安全评价、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六)工业园区等功能区专项整治攻坚年的16条34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五、部门职责分工

根据《全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晋安发〔2021〕13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的重点任务,特对涉及的职能部门进行分工。

(一)市工信局:牵头负责全市工业园区的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各县、市级专项行动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落实各自工作任务。

(二)市商务局:督促各类工业类开发区落实专项整治任务。

(三)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赋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各自监管范围内行业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其他专项整治责任部门负责工业园区等功能区专项整治中各自工作任务的推进。

六、排查整治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乡、村排查与市、县督查相结合,攻坚行动与目标责任相结合,从即日企至2022年3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2月底前)

制定晋中市工业园区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并报送市“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工业园区专项行动联络人,联络人信息(附件3)报送至市工业园区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自查自改阶段(2022年2月底前)

各工业园区和园区内的企业要对每个单元、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逐条逐项全面自查自改。

(三)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阶段(2022年1月-3月底)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边排查、边整治、边打击”的要求,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予以上限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抽查检查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依法依规依纪予以追责问责。

(四)抽查督查、综合督导阶段(2022年1月-3月底)

一是按照分级分类监管的原则,市县两级附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省各级“百日攻坚”行动的工作要求,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抽查;二是市工业园区等功能园区风险隐患整治领导组要对各县、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等功能区风险隐患整治小组的方案制定、安排部署、抽查检查、工作调度、专题会议、挂牌督办、台账管理、信息上报等情况进行督查督导,抽查比例不低于10%。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百日攻坚”工业园区安全整治小组,组织领导本地区“百日攻坚”工业园区专项行动。

(二)强化部门协同。为确保“百日攻坚”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工作组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县要切实强化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

(三)强化科技运用。各县要充分利用卫片执法、监测监控、预警预报等信息化监管手段,特别是要通过用电数据监测分析,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明停暗开、昼停夜开、超负荷生产、未及时停产整顿、不落实基本安全保障措施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停产停工、紧急停车、自动停产等异常生产行为,提高打击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效能。

(四)强化追责问责。对“百日攻坚”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工作组专项行动过程中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监管执法不严格的一律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对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刻意回避隐瞒事故隐患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于每周五上午10时前将附件1、2、7报送晋中市工业园区等功能园区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组(附件1、2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各县在每次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时(按附件4格式)至少报送1个安全生产典型案例。2022年3月20日前,各县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将工作总结报送晋中市工业园区等功能区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邮箱地址:jzgxjtzk@163.com。

 

   附件:1.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统计表

2.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统计表

3.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联络人信息表

4.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典型案例模板

5.“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督查检查、群众举报)事项交办(移送)书(供参考)

6.XXXXX工业园区等功能区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台账

7.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清单(16条34项)

                  

 下载地址: 市工信投资发202213号附件1.doc

                   市工信投资发202213号附件2(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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