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jxw-0001-0015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6-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文件 |
市工信投资发〔2023〕43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晋中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市工信投资发〔2023〕43号
各县(区、市)工信局、榆社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开发区经济运行部:
根据《晋中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晋中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晋中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一)鼓励全市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
(二)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应满足《管理办法》的条件要求,按《工作指南》编写材料,并对涉税违法行为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情况进行承诺。县级工信部门要进行现场核查,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择优推荐。
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三)本年度评价对象为2022年新认定及2022年评价中“警告类”的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要按《工作指南》要求编写。
(四)县级工信部门要做好评价材料的审查工作,汇总审核评价材料和基本情况表相关数据。对于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因企业隶属关系变化、重大资产重组、工商性质变化等原因需变更名称的以及申请缓评的,因企业停产等原因不能正常运行的,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应在上报文件中进行说明。
三、其他要求
(五)各企业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将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县级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做好认定(或评价)材料组织编写、审查和上报工作。
(七)县级工信部门务必于2023年7月5日前将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或评价)正式申请文件一式2份、企业认定(或评价)纸质材料(真实性声明见附件2)一式6份报市工信局,同时报送PDF格式及电子版。
联 系 人:彭译平 秦志清 联系电话:0354-2639507
电子邮箱:jzgxjtzk@163.com
附件:1.2023年度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涉税证明
2.真实性声明
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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