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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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3-07-07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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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投资发〔2023〕50号 关于印发《晋中市工业技术改造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07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工信投资发〔2023〕50号

各县(区、市)工信局、榆社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财政局,开发区经济运行部、财政局:

为发挥好我市工业技术改造专项引导资金对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的引导作用,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新修订了《晋中市工业技术改造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晋中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6日    

 

晋中市工业技术改造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我市工业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促进全市工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化工业体系,依据《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2〕7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晋中市工业技术改造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专项支持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实施技术改造及转型升级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共同管理,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市工信局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组织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拨付、监督管理、财政评价等工作,列支项目评审、监督管理等专项工作费用。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和方向。

(一)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的主要方向和重点任务;

(二)市政府确定需要支持的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和方向;

(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新动能培育、技术创新、信息化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宣贯培训、成效评估等服务体系建设。

(四)市工信局确定的其他重点领域和方面;

第六条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在晋中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在晋中市境内实施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项目。

第七条  专项资金支持主要采用配套、补助和奖励三种方式。

(一)配套。对当年度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的补助和奖励类项目,按照省级技改扶持资金额度的10%予以配套支持。

(二)补助。对企业(单位)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补助支持。补助额度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比照申报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三)奖励。对技术创新等研发类、绿色制造体系、数字经济、新基建等事项类项目,给予奖励支持。奖励额度按项目类别确定。

第八条  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市级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单个项目补助和奖励的支持额度均不超过200万元。

第九条  对我市转型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一事一议、重点支持。

第十条  申报审核流程:

(一)市工信局结合年度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方向,制定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各县(区、市)工信部门、晋中开发区管委会按项目属地原则,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并进行项目现场核查,将通过审核的项目汇总报送市工信局。

(三)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对报送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支持项目和资金分配计划,报市财政局。

(四)市财政局根据市工信局提出的资金分配计划,确定资金分配方案,按国库支付要求及时拨付资金。

第十一条  申报审核职责:

项目申报企业(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资金使用及预期指标和项目完工情况负责。企业(单位)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项目预期指标,并承诺项目未达到预期指标退还专项资金。

各县(区、市)工信部门、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对出具的项目申报资料和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一致性负责。

专家组对出具的评审意见负责。

第十二条  项目建成后,由市工信局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价结果,提出项目完工意见。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部门监督检查。资金使用企业(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自觉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对已支持项目的评价工作,有效期可顺延至评价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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