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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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jxw-0001-0045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文件

市工信电信发〔2023〕97号 关于印发《晋中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指标体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6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工信电信发〔2023〕97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网络强市”“数字晋中”发展战略,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数字经济全面发展的决策部署,科学系统反映、全面客观评价全市各行业领域及各县(市、区)、晋中开发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情况、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取得成效,市工信局协同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制定了《晋中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指标体系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6日


 

晋中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指标体系工作方案

(试行)

为深入贯彻“网络强市”“数字晋中”发展战略,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科学系统反映全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情况,根据山西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山西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指标体系工作方案(试行)》(晋数办字〔2023〕1号)、《晋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市政发〔2021〕37号)等文件要求,在充分吸收借鉴先进经验做法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及市政府工作报告精神,紧密围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目标,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科学开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客观反映全市各地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水平和取得成效,明确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在推动数字产业发展中的职责和抓手,加快促进数实融合、数智赋能,推进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速度和质量双提升,为全市高质量发展增添强劲动能。

二、基本原则

对标国家统计口径系统部署。按照全市一盘棋的原则,依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及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制度(试行)》,分解形成我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行业管理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系统推进的合力。

立足行业管理和产业布局双向推进。按照横纵两个维度,横向推动行业管理部门建立行业基础数据,实现常态化监测;纵向引导各县(市、区)合理布局数字产业,明确数字产业发展重心,培育区域优势产业。

聚焦全市目标任务科学细分指标。紧密围绕“十四五”期间以及2023年全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速及占GDP的比重等发展目标,按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分类,分解各区域、各行业领域的指标类别和目标。

实现产业发展指标和支撑主体相统一。建立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指标和市场主体基本盘相统一的基础数据库,明确数字产业发展的发力点和落脚点,实现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相统一、部门职责和工作抓手相统一。

三、考核评价对象及方法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考核评价工作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为基础,主要采用目标进度法和综合指数法,监测评估核心产业相关指标的时序进度,考核评价全市及11个县(区、市)、晋中开发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水平、相关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取得成效等。

(一)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指标监测

监测对象主要为全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模及增速,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整体及其相关细分行业规模和增速情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对各县(区、市)及晋中开发区、各分领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模及增速指标时序进度进行监测。

(二)各县(区、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考核评价

考核对象主要为榆次区、太谷区、榆社县、左权县、和顺县、昔阳县、寿阳县、祁县、平遥县、灵石县、介休市、晋中开发区。

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采用目标进度法对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模及增速指标进行考核,采用综合指数法对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工作推进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行综合评价。

(三)全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综合评价

主要对全市各相关行业领域、各县(市、区)、晋中开发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水平和工作成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年度晋中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情况报告。

四、指标体系框架

建立监测、考核与评价一体化的指标体系,涵盖工作层面的推进情况考核、发展层面的指标任务序时进度监测以及全市各县(市、区)、晋中开发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水平评价。同时,建立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进一步加强行业指导的系统性和全面性,精细化推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

(一)考核评价体系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全面考核评估各县(市、区)、晋中开发区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工作推进情况和取得成效,由组织领导、发展实绩、任务举措、生态布局、加分项等5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26个三级指标构成,主要反映各县(市、区)、晋中开发区推进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的部署情况、组织实施情况、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发展实绩等情况。

(二)指标监测体系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指标监测体系全面反映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整体及其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等分领域的目标任务及序时进度。按照年度全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指标,设立总量指标和分行业指标两大类一级指标;根据每个分行业领域总体年度目标任务、行业贡献度及发展规律,分别设置1个总量和4个分行业发展二级指标,并按照每个分行业包含的核心产业中又设置47个三级指标。

(三)分行业指导目录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按照核心产业及其细分行业领域,划分为10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分类,分别由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科技局等市直部门作为重点行业指导单位,指导、推动、督促本行业领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考核评价周期

采取月度报告、季度监测和年度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每月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汇总和简报通报,每季度对相关指标数据进行监测调度和综合评价,每年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水平、工作推进情况及取得成效进行综合排名。

(二)指标数据收集

1.市工信局会同市统计局建立完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统计制度,做好全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监测指标基础数据的定期采集工作。

2.市直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每月梳理汇总本行业领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工作推进情况,按要求报送市工信局。

3.各级统计部门牵头做好《晋中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相关指标的测算和数据提供工作。市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协助提供补充指标有关情况,并组织引导各县(市、区)、晋中开发区本行业领域数字核心产业企业填报有关情况。

4.各县(市、区)、晋中开发区负责每月梳理汇总本区域工作推进情况,每季度填写《晋中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同时,根据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各分行业对应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每季度组织本区域有关企业单位填报,定期监测评估各行业领域营收、增速情况以及目标任务时序进度,梳理形成《晋中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监测评估指标体系》,按要求报送市工信局。

5.市统计局做好与省统计局的对接工作,获取相关指标数据情况。

(三)考核结果应用

1.定期了解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情况,掌握全市各行业领域、各县(市、区)、晋中开发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模、增速、占比等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估目标序时进度。

2.定期对各县(市、区)、晋中开发区开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工作评价,形成工作推进情况和各县(市、区)、晋中开发区排队情况。考核评价结果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呈报,并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后,进行通报。并形成全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综合考核评价报告,全面反映我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成效。

3.通过监测结果分析我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运行中的优势、短板,供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晋中开发区清晰掌握本领域、本地区发展情况,指导开展产业布局和培育、明确发展定位、研究发展路径、形成工作抓手。

(四)试行周期

考核评价体系试行周期一年,试行期间根据全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情况及技术进步情况,予以优化调整。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晋中开发区要深刻认识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考核评价的重要意义,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高度重视、认真推进、严格落实,纵向联动、横向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完成考核评价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

市工信局牵头建立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考核评价联席会议制度,协同市直各有关部门组织对全市及各县(市、区)、晋中开发区开展考核评价。各县(市、区)、晋中开发区应将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指标纳入本区域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三)周密组织实施

考核评价工作要加强统筹协调,提前谋划,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开展考核评价活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开展。

 

附件:1.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任务台帐

2.晋中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考核评价表

3.晋中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监测评估指标

体系(试行)

4.晋中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附件1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任务台帐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描述

评分办法

1

组织领导(10分)

研究部署(2分)

主要负责同志研究部署指标工作任务

主要负责同志批示、会议研究等方式部署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工作

主要负责同志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或批示指示开展工作的得2分。

2

明确责任(3分)

明确单位职责、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

建立本市、本部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目标、负责部门、负责人

建立工作机制的得1分,明确目标和任务,专项部门和人员负责推进落实的得2分。

3

专项推进(3分)

列入本市重点工作

制定数字产业年度重点工作工作计划,明确任务、举措、时间节点,及时监测调度工作完成情况。

制定本区域数字产业年度重点工作工作计划得1分,明确任务、举措、时间节点并推进任务实施得2分。

4

建立清单(2分)

建立工作台账、问题清单

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定期跟踪督办

建立了工作台账进行清单化管理的得2分。

5

发展实绩(50分)

规模效益(30分)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业收入(万元)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信业、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批发零售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收入等核心产业营业收入总量

各区域按营业收入排队,排1-3位得8分,排4-8位得5分,排9-12位得3分。

6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业收入增速(%)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情况

各区域按营业收入增速排队,排1-3位得8分,排4-8位得5分,排9-12位得3分。增速为负的不得分。

7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主体数量(个)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法人单位数量

各区域按主体总数量排队,排1-3位得7分,排4-8位得5分,排9-12位得3分。

8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从业人员数(万人)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各区域按人员总数量排队,排1-3位得7分,排4-8位得5分,排9-12位得3分。

9

质量效益(20分)

新增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个)

新增数字领域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

每1户得1分,总体不超过4分。

10

新增入库企业数(个)

新增上规入统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数量

每1户得1分,总体不超过7分。

11

新增落地数字化案例、重点行业示范应用数(个)

新增落地数字化案例、重点行业示范应用数

本区域新增数字化案例数量。每1个得1分,总体不超过5分。

12

新增发明专利、技术标准、软件著作权数量(个)

新增数字领域发明专利、技术标准、软件著作权数量

每1个得1分,总体不超过4分。

13

任务举措(20分)

组织产业招商(6分)

建立行业招商目录,组织推介、招商对接活动,招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定期发布招商引导目录;组织2场以上招商对接活动

发布行业招商引导目录得2分。举办相关推介、专项招商活动得4分。

14

培育市场主体(5分)

市场培育重点举措;市场主体增长数量

开展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新增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主体数量。

大力培育市场主体,新增主体情况。总体不超过5分。

15

引进培育项目(5分)

建立动态项目库,年度新开工一批数字产业项目

新增数字领域项目数量、投资总额

新增项目、投资情况。总体不超过5分。

16

开展行业监测分析(4分)

对行业发展态势进行监测、研判,分析问题及原因,提出建议

建立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名录库,对符合数字经济产业特征及以提供数字产品和服务为目的的经济活动进行常态化监测

建立名录库,开展行业监测、分析等。总体不超过4分。

17

生态布局(20分)

出台支持政策(3分)

新制定或已出台数字经济领域支持政策

数字经济政策文件、相关条目内容

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得3分。

18

培育创新载体(3分)

支持数字经济各类创新平台载体建设

工业互联网平台、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情况

打造数字经济创新平台载体的得3分。

19

推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发展(3分)

建设数字经济园区、集聚区,培育壮大楼宇数字经济

认定数字经济园区、集聚区数量,整合数字楼宇的方向和数量

打造数字经济集聚载体的得3分。

20

提升数字赋能支撑能力(3分)

建立数字转型场景库、行业领域/地市数字化服务团目录

数字转型场景数量、数字化服务团队数量

建立场景库的得1分,建立数字化服务团队的得2分。

21

提升企业数据管理能力(4分)

开展DCMM贯标

开展DCMM贯标企业数量

开展DCMM贯标任务完成情况。总体不超过4分。

22

优化营商环境(4分)

优化服务、营造氛围,发布指导性成果

开展数字经济相关培训、论坛、大赛、新闻发布会等活动,组建行业组织,发布产业发展白皮书、案例集,开展媒体宣传

开展相关活动、组建相关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情况。总体不超过4分。

23

加分项(10分)

获得省级以上重大荣誉表彰(3分)

积极争取国家、省部级荣誉和表彰

本区域建设的项目或服务的企业,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及以上的荣誉、案例或表彰;争取到国家级示范项目、示范园区等

工作受到国家层面荣誉的加2分,受到省级层面荣誉的加1分。总体不超过3分。

24

工作推进力度大(3分)

工作推进积极、综合评价靠前

在全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考评中,综合测评排名位于前三位

排名第1位的加3分,排名第2位的加2分,排名第3位的加1分。

25

工作成效突出(2分)

指标任务完成较为出色

考核指标超额完成或增幅较大

对单项考核指标超额完成任务增长幅度较大的,每项加1分。总体不超过2分。

26

复制推广作用明显(2分)

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印发场景、案例或试点示范推广目录等,促进相关行业复制应用

以国家部委文件下发的加2分,以省直部门或各市政府文件下发的加1分。总体不超过2分。

 

 

附件2

晋中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考核评价表

一、组织领导(共10分)

(一)研究部署(2分)

1.是否主要负责同志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或批示指示开展工作(2分)

□是  □否

(二)明确责任(3分)

2.是否建立工作机制(1分)

□是  □否

3.是否明确目标和任务,专项部门和人员负责推进落实(2分)

□是  □否

(三)专项推进(3分)

4.是否制定本区域数字产业年度重点工作计划(1分)

□是  □否

5.是否明确任务、举措、时间节点并推进任务实施(2分)

□是  □否

(四)建立清单(2分)

6.是否建立了工作台账进行清单化管理(2分)

□是  □否

二、发展实绩(共50分)

(一)规模效益(30分)

1.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信业、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批发零售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收入等核心产业营业收入总量为:              (万元)

2.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

3.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法人单位数量      (个)

4.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万人)

(二)质量效益(20分)

5.新增数字领域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                         

(户)

6.新增上规入统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数量      (户)

7.新增落地数字化案例、重点行业示范应用数      (个)

8.新增数字领域发明专利、技术标准、软件著作权数量(个)

三、任务举措(共20分)

(一)组织产业招商(6分)

1.是否发布行业招商引导目录(2分)

□是  □否

2.是否组织两场以上招商对接活动(4分)

□是  □否

(二)培育市场主体(5分)

3.大力培育市场主体,新增主体情况

 

 

 

(三)引进培育项目(5分)

4.新增数字领域项目数量、投资总额情况

 

 

 

(四)开展行业监测分析(4分)

5.建立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名录库情况,对符合数字经济产业特征及以提供数字产品和服务为目的的经济活动进行常态化监测情况

 

 

 

四、生态布局(共20分)

1.是否出台相关支持政策(3分)

□是  □否

2.是否打造数字经济创新平台载体(3分)

□是  □否

3.是否打造数字经济集聚载体(3分)

□是  □否

4.是否建立数字转型场景库(1分)

□是  □否

5.是否建立数字化服务团队(2分)

□是  □否

6.开展DCMM贯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DCMM贯标企业数量(4分)

 

 

 

7. 开展相关活动、组建相关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情况(4分)

 

 

 

五、加分项(共10分)

1.获得省级以上重大荣誉表彰情况(3分)

 

 

 

2.在全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考评中排名为   名(3分)

3.单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2分)

 

 

 

4.印发场景、案例或试点示范推广目录等,促进相关行业复制应用,(以国家部委文件下发的加2分,以省直部门或各市政府文件下发的加1分,最多不超过2分)


附件3

晋中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监测评估指标体系

(试行)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2023年目标值

监测值

监测

周期

数据来源

营业收入(万元)

营业收入增速(%)

1

总量指标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模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万元)

——


年度

市统计局

2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速(%)

15.1


年度

市统计局

3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2.7


年度

市统计局

4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收

——



季度、年度

各级统计部门提供本级数据

5

分行业指标

01数字产品制造业

数字产品制造业增加值(万元)

——


年度

市统计局

6

数字产品制造业增加值增速(%)

——


年度

市统计局

7

数字产品制造业营收

——



季度、年度

各级统计部门提供本级数据

8

其中:

计算机制造

——



季度、年度

各级统计部门提供本级数据

9

通讯及雷达设备制造

——



季度、年度

各级统计部门提供本级数据

10

数字媒体设备制造

——



季度、年度

各级统计部门提供本级数据

11

智能设备制造

——



季度、年度

各级统计部门提供本级数据

12

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

——



季度、年度

各级统计部门提供本级数据

13

其他数字产品制造业

——



季度、年度

各级统计部门提供本级数据

14

02数字产品服务业

数字产品服务业增加值(万元)

——


年度

市统计局

15

数字产品服务业增加值增速(%)

——


年度

市统计局

16

数字产品服务业营收

——



季度、年度

各级统计部门提供本级数据

17

其中:

数字产品批发

——



季度、年度

各级统计部门提供本级数据

18

数字产品零售

——



季度、年度

各级统计部门提供本级数据

19

数字产品租赁

——



季度、年度

各级统计部门提供本级数据

20

数字产品维修

——



季度、年度

各级统计部门提供本级数据

21

其他数字产品服务业

——



季度、年度

各级统计部门提供本级数据

22

03数字技术应用业

数字技术应用业增加值(万元)

——


年度

市统计局

23

数字技术应用业增加值增速(%)

——


年度

市统计局

24

数字技术应用业营收

——



季度、年度

各级统计部门提供本级数据

25

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收增速(%)

——


年度

市统计局

26

软件开发

——



季度、年度

各级统计部门提供本级数据

27

信息技术服务

——



季度、年度

各级统计部门提供本级数据

28

电信业

——



季度、年度

各级统计部门提供本级数据

29

互联网相关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速(%)

——


年度

市统计局

30

互联网相关服务

——



季度、年度

各级统计部门提供本级数据

31

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收入增速(%)

——


年度

市统计局

32

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



季度、年度

各级统计部门提供本级数据

33

其他数字技术应用业

——



季度、年度

各级统计部门提供本级数据

34

04数字要素驱动业

数字要素驱动业增加值(万元)

——


年度

市统计局

35

数字要素驱动业增加值增速(%)

——


年度

市统计局

36

数字要素驱动业营收

——



季度、年度

各级统计部门提供本级数据

37

其中:互联网平台

——



季度、年度

各级统计部门提供本级数据

38

互联网批发零售收入增速(%)

——


年度

市统计局

39

互联网批发零售

——



季度、年度

各级统计部门提供本级数据

40

互联网金融

——



季度、年度

各级统计部门提供本级数据

41

数字内容与媒体

——



季度、年度

各级统计部门提供本级数据

42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收入增速(%)

——


年度

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43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



季度、年度

各级统计部门提供本级数据

44

数据资源与产权交易

——



季度、年度

各级统计部门提供本级数据

45

其他数字要素驱动业

——



季度、年度

各级统计部门提供本级数据

指标解释:

1.本指标体系监测评估对象均为“四上”法人单位。

2.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全省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等数字核心产业增加值。

3.计算机制造:计算机整机制造、计算机零部件制造、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其他计算机制造、 数字媒体设备制造、 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其他数字产品制造业等数字产品制造业。

4.通讯及雷达设备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通信终端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

5.数字媒体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发射设备制造、广播电视接收设备制造、广播电视专用配件制造、专业音响设备制造、应用电视设备及其他广播电视设备制造、电视机制造、音响设备制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

6.智能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智能照明器具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其他智能消费设备制造。

7.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子真空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显示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电子电路制造、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电声器件及零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其他元器件及设备制造。

8.数字产品批发、零售、租赁、维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设备批发,广播影视设备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零售,音像制品、电子和数字出版物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经营租赁,音像制品出租;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通讯设备修理。

9.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其他数字技术应用业务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电信业务总量:固定电信、移动电信、其它各类电信业务总量。

11.互联网相关服务业: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其他互联网相关服务。

12.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广播电视传输服务指利用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及其信息传输分发交换接入服务和信号,以及利用无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及其信息传输分发交换服务信号的传输服务。卫星传输服务指利用卫星提供通讯传输和广播电视传输服务,以及导航、定位、测绘、气象、地质勘查、空间信息等应用服务的活动。

13.互联网平台:互联网生产服务、生活服务、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等;其他互联网平台。

14.互联网批发零售:批发商主要通过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的商品批发活动,零售商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的零售活动。不包括仅提供网络支付的活动,以及仅建立或提供网络交易平台和入的活动。

15.互联网金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金融信息服务等。

16.数字内容与媒体:广播、电视、影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集成播控、电影和广播电视节目发行、电影放映、录音制作、数字内容出版等。

17.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网络、新技术、算力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以及建筑企业数字化建设。

18.数据资源与产权交易:指对数据资源与数字产权的交易活动。


附件4

晋中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序号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分类

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对应核心产业

中类名称及代码

说明

行业

指导单位

1

01数字产品制造业

3911 3912 3913

3914 3915 3919

0101

计算机制造

计算机整机制造、计算机零部件制造、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其他计算机制造

市工信局

2

3921 3922 3940

0102

通讯及雷达设备制造

通信系统设备制造、通信终端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

市工信局

3

3931 3932 3933 3934 3939 3951 3952 3953

0103

数字媒体设备制造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发射设备制造、广播电视接收设备制造、广播电视专用配件制造、专业音响设备制造、应用电视设备及其他广播电视设备制造、电视机制造、音响设备制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

市工信局

4

3491 3492 3874 3961 3962 3963 3964 3969

0104

智能设备制造

工业机器人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智能照明器具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其他智能消费设备制造

市工信局

5

01数字产品制造业

3562 3563 3824 3825 3891 3971 3972 3973 3974 3975 3976 3981

3982 3983 3984

3985 3979 3989

3990

0105

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

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子真空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显示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电子电路制造、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电声器件及零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其他元器件及设备制造

市工信局

6

2330 2462* 2464 2465 3475 3493 3831* 3832 3833 4011

0106

其他数字产品制造业

记录媒介复制、电子游戏游艺设备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计算器及货币专用设备制造、增材制造装备制造、专用电线、电缆制造、光纤制造、光缆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

市工信局

7

02数字产品服务业

5176 5177 5178 5273 5274 5244 7144 7125 8121 8122

0201 0202 0203 0204

数字产品批发、零售、租赁、维修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设备批发,广播影视设备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零售,音像制品、电子和数字出版物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经营租赁,音像制品出租;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通讯设备修理

市商务局、市直各相关部门

8

5193 5292

0402

互联网批发零售

指批发商主要通过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的商品批发活动,零售商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的零售活动。不包括仅提供网络支付的活动,以及仅建立或提供网络交易平台和接入的活动

市商务局、市直各相关部门

9

03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511 6512 6513 6519

0301  

软件开发

基础软件开发、支撑软件开发、应用软件开发、其他软件开发收入总量

市工信局

10

6520 6531 6532 6540 6550 6560 6571 7441 7449 6572 6579 6599

0304

信息技术服务

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地理遥感信息及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动漫、游戏及其他数字内容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业

市工信局

11

04电信、互联网相关服务

6311 6312 6319

0302(01)

电信业务

固定电信、移动电信、其它电信业务

市通联办

市工信局

12

6422

0303(03)

互联网游戏服务

指各种互联网游戏服务活动,包括在线网络游戏、互联网电子竞技服务等

市文旅局

13

6410  6440 6450 

0303(01、05、06)

互联网相关服务

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等

市通联办

市工信局

14

05广播电视业

6321 6322 6331 6339

0302(02、03)

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卫星传输服务

市文旅局

15

8710 8720 8730 8740 8750 8760 8770 8624 8625 8626

0404

数字内容与媒体

广播、电视、影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集成播控、电影和广播电视节目发行、电影放映、录音制作、数字内容出版等

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

16

06 数字技术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

7517

0305

其他数字技术应用业

三维(3D)打印技术推广服务,其他未列明数字技术应用业

市科技局

17

7320

0407(03)

数字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指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VR/AR、边缘计算、异构计算、工业视觉算法等新兴计算关键技术,SDN(软件定义网络)、网络切片等关键技术研究应用,以及量子通信和其他数字技术的研发与试验发展活动

市科技局

18

07互联网平台、数据资源与产权交易、供应链管理服务

6431 6432 6433 6434 6439

0401

互联网平台

互联网生产服务、生活服务、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等;其他互联网平台

市发展改革委、市直各相关部门

19

7213* 

0406

数据资源与产权交易

指对数据资源与数字产权的交易活动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

20

7224

0407(01)

供应链管理服务

指基于现代信息技术对供应链中的物流、商流、信息流和资金流进行设计、规划、控制和优化,将单一、分散的订单管理、采购执行、报关退税、物流管理、资金融通、数据管理、贸易商务、结算等一体化整合的服务

市工信局

21

08互联网金融

6930  6940

0403

互联网金融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金融信息服务等

人行晋中市分行、市委网信办

22

09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4851* 4910* 4790* 4999*

0405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网络、新技术、算力及其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

23

建筑企业数字化建设

市住建局

24

10安全系统监控

7272

0407(02)

安全系统监控服务

指各类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活动,包括消防报警系统监控服务、治安报警系统监控服务、交通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和其他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不包括公安部门的活动和消防部门的活动

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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